供試品控製菌檢查中所使用的培養基應進行適用性檢查。
供試品的控製菌檢查方法應進行方法適用性試驗,以確認所采用的方法適合
於該產品的控製菌檢查。
若檢驗程序或產品發生變化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時,控製菌檢查方法應重新進行適用性試驗。
菌種及菌液製備
菌種 試驗用菌株的傳代次數不得超過5 代(從菌種保藏中心獲得的幹燥菌
種為第0 代),並采用適宜的菌種保藏技術進行保存,以保證試驗菌株的生物學特性。
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 003〕
銅綠假單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10 104〕
大腸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 102〕
乙型副傷寒沙門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50 094〕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 001〕
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CMCC(B)64 941〕
菌液製備 將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大腸埃希菌、沙門菌分別接種於胰酪大豆腖液體培養基中或在胰酪大豆腖瓊脂培養基上,30~35℃培養18~24 小時;將白色念珠菌接種於沙氏葡萄糖瓊脂培養基上或沙氏葡萄糖液體培養基中,20~25℃培養2~3 天;將生孢梭菌接種於梭菌增菌培養基中置厭氧條件下30~35℃培養24~48 小時或接種於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中30~35℃培養18~24 小時。上述培養物用pH7.0 無菌氯化鈉-蛋白腖緩衝液或0.9%無菌氯化鈉溶液製成適宜濃度的菌懸液。
菌液製備後若在室溫下放置,應在2 小時內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
24 小時內使用。生孢梭菌孢子懸液可替代新鮮的菌懸液,穩定的孢子懸液可保存在2~8℃,在驗證過的貯存期內使用。
陰性對照
為確認試驗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應進行陰性對照試驗, 陰性對照試驗應無菌生長。如陰性對照有菌生長,應進行偏差調查。
培養基適用性檢查
控製菌檢查用的成品培養基、由脫水培養基或按處方配製的培養基均應進行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查。
控製菌檢查用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查項目包括促生長能力、抑製能力及指示特性的檢查
液體培養基促生長能力檢查 分別接種不大於100cfu 的試驗菌(見表1)於被檢培養基和對照培養基中,在相應控製菌檢查規定的培養溫度及不長於規定的最短培養時間下培養,與對照培養基管比較,被檢培養基管試驗菌應生長良好。
固體培養基促生長能力檢查 用塗布法分別接種不大於100cfu 的試驗菌於被檢培養基和對照培養基平板上,在相應控製菌檢查規定的培養溫度及不長於規定的最短培養時間下培養,被檢培養基與對照培養基上生長的菌落大小、形態特征應一致。
培養基抑製能力檢查 接種不少於100cfu 的試驗菌於被檢培養基和對照培養基中,在相應控製菌檢查規定的培養溫度及不短於規定的最長培養時間下培養,試驗菌應不得生長。
培養基指示特性檢查 用塗布法分別接種不大於100cfu 的試驗菌於被檢培養基和對照培養基平板上,在相應控製菌檢查規定的培養溫度及不長於規定的最短培養時間下培養,被檢培養基上試驗菌生長的菌落大小、形態特征、指示劑反應情況等應與對照培養基一致。
控製菌檢查方法適用性試驗
供試液製備 按下列“供試品檢查”中的規定製備供試液。
試驗菌 根據各品種項下微生物限度標準中規定檢查的控製菌選擇相應試驗菌株,確認耐膽鹽革蘭陰性菌檢查方法時,采用大腸埃希菌和銅綠假單胞菌為試驗菌。
適用性試驗 按控製菌檢查法取規定量供試液及不大於100cfu 的試驗菌接
入規定的培養基中;采用薄膜過濾法時,取規定量供試液,過濾,衝洗,試驗菌應加在最後一次衝洗液中,過濾後,注入規定的培養基或取出濾膜接入規定的培養基中。依相應的控製菌檢查方法,在規定的溫度及最短時間下培養,應能檢出所加試驗菌相應的反應特征。
結果判斷 上述試驗若檢出試驗菌,按此供試液製備法和控製菌檢查方法進行供試品檢查;若未檢出試驗菌,應消除供試品的抑菌活性(見非無菌產品微生物檢查:微生物計數法(附錄×××)中的“抗菌活性的去除或滅活”),並重新進行方法適用性試驗。
如果經過試驗確證供試品對試驗菌的抗菌作用無法消除,可認為受抑製的微生物不可能存在於該供試品中,選擇抑菌成份消除相對徹底的方法進行供試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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