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連維良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說,在指導意見出台前,我國已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方麵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探索。
他說,我國已製定五個聯合懲戒備忘錄,如:對上市公司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辦法,對失信納稅人的聯合懲戒辦法,對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聯合懲戒辦法。
據不完全統計,五個聯合懲戒備忘錄實施以來,有關部門對失信主體,已限製乘坐飛機411.5萬人次,限製乘坐列車101.6萬人次,阻止出境邊控443人次,限製申報政府性投資上百億人次,限製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人、董事、監事等職務2.7萬多人次,大量失信納稅人補繳了稅款,近40萬失信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連維良說,信用紅黑名單製度是我國信用建設的一項重要製度。激勵的對象是列入“紅名單”的企業和法人,懲戒對象列入“黑名單”。根據指導意見,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不再列入聯合懲戒的對象。
此外,《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一個對輕微失信行為鼓勵主動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和關愛機製,允許被失信的當事人通過參與社會公益性服務來修複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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