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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第二類疫苗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購,不再允許藥品批發企業經營疫苗!


錄入時間:2016-4-14 8:35:02

      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先行對一批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係列案件責任人實施問責;通過《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強化製度監管;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市場主體減負、增加職工現金收入。

  會議指出,疫苗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尤其是少年兒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觸碰的“紅線”。我國的疫苗體係總體是安全可靠的,凡發現漏洞,必須堅決堵住。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係列案件發生後,國務院批準組成部門聯合調查組,並成立國務院工作督查組,深入開展實地調查,推進全國協查聯辦,加大案件查辦督促指導力度,組織對查扣疫苗開展安全性有效性評估。目前第一階段調查處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係列案件涉及麵廣,性質惡劣,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也暴露出疫苗質量監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對非法經營行為發現和查處不及時、一些幹部不作為、監管和風險應對機製不完善等突出問題,教訓深刻。會議要求抓緊完成對涉案疫苗接種人群的風險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妥善做好後續處置,並加快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製和疫苗管理長效機製,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危害群眾生命健康的違法違規行為絕不姑息。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據已查明情況,會議決定,依法依紀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和山東等17個省(區、市)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有關方麵先行對357名公職人員等予以撤職、降級等處分。下一步還要堅決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和失職瀆職行為,並根據案件查處情況,提出進一步問責處理意見。

  會議強調要立足標本兼治、強化製度監管,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明確一要嚴格疫苗流通管理,將自願接種的第二類疫苗比照國家免疫規劃用的第一類疫苗,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購,不再允許藥品批發企業經營疫苗,堅決製止通過借用資質和票據進行非法經營的“掛靠走票”等行為。二要建立疫苗從生產到使用的全程追溯製度,強化儲存、運輸冷鏈要求,增設疾控機構、接種單位在接收環節索要溫度監測記錄的義務。三要加大處罰及問責力度,對非法購銷、未按規定儲運疫苗等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金額,增設對責任人員的禁業處罰,並嚴格屬地監管職責,增加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的規定。《決定》還完善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製度等內容。

  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會議決定,在去年已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一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上述兩項措施的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三是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複繳存並補繳緩繳的公積金。初步測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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