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記者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指定了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菌種保藏單位。
據介紹,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和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作為用於專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單位,承擔用於專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以及向有權獲得樣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所保藏的生物材料樣品的工作。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辰西路;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
據了解,今年3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製定的《用於專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此次修改,是建立在現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與《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達佩斯條約》的銜接。修改的主要內容有:調整《辦法》的體例,《辦法》中主要規定在生物材料的保藏、提供生物材料樣品過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藏單位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包括保藏單位的職責、保藏單位承擔保密責任的期限、保藏單位對於生物材料不予保藏的情形等,與生物材料保藏相關的其他事項以公告形式公布或者由保藏單位公布後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補充和完善了保藏單位對外提供生物材料樣品以及保藏期限屆滿後如何處置生物材料樣品等重要的程序性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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