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來,台灣的“黑心油”事件愈演愈烈,不少大公司都深陷泥潭。最新的消息是頂新集團從越南進口來飼料油冒充食用油出售,其企業的負責人已經被台灣警方羈押,估計要麵臨刑事訴訟。
隨著這些新聞的報道,“飼料油”、“工業油”這些名詞不斷進入人們的視線。這兩種油不同於我們之前耳熟能詳的“地溝油”,那和我們平常用的食用油有區別嗎?具體區別在哪些方麵?
在介紹區別之前,首先要給大家介紹評價油脂的兩個重要指標:酸價和過氧化值。酸價是體現油脂裏遊離脂肪酸含量的指標,過氧化值是體現油脂中活性氧的物質的量的指標。二者都反應了油脂的氧化酸敗程度,數值越高,質量越差。
台灣黑心油事件最開始被曝光的是強冠公司的香豬油,其原料一部分來自於從香港進口的工業用豬油。從上表可以看出,工業用豬油和食用豬油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其來源的不同。食用豬油的來源要求很嚴格,隻能是新鮮、潔淨和完好的豬的脂肪組織,而工業用豬油的來源就比較廣泛了,豬的各個組織成分都可以。其次,工業用豬油的酸價和過氧化值的指標遠高於食用豬油。
二、飼料油和食用油
如果說工業豬油跟地溝油的關係還不是很大,那麽飼料油和地溝油就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了。按照《NYT 913-2004 飼料級混合油》的規定,飼料級混合油(以下簡稱“飼料油”)是指餐飲業和食品業用後的植物油與動物油的混合物,經去水、去渣,但無脫色及脫味處理,隻被用於飼料生產。從這個描述可以認為,飼料油可以來源於地溝油,但是還需要經過加工達到一定的標準。
通過以上對比可知,飼料油和食用植物油最大的區別也是來源的不同。飼料油來源自餐飲廢棄油脂,這種油脂我們通常叫“地溝油”,是絕對不允許用作食用油的加工原料的。其次食用植物油在酸價、過氧化值、含鉛、含砷、農藥殘留等各個方麵都比飼料油要嚴格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強冠、頂新公司的終端產品按照食用豬油、食用植物油的標準並沒有被檢測出問題,說明他們通過加工手段,讓原先的工業豬油和飼料油達到了食用油的標準。
食品安全究竟應該怎麽來監管?
今年以來,大中華地區相繼發生了兩起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是大陸地區的上海福喜事件,另一起就是席卷了港台的黑心油事件。這兩起事件都有一些共同點:1、事件爆發都源自暗訪和舉報,並不是由政府職能部門發現的;2、其產品在終端檢測都是合格的,問題出在上遊的原料收購及加工環節;3、涉事企業很多都是大企業,不是以前經常出現在食品安全事故新聞中的小企業、小作坊。
事件發生之後,民眾總會發出加強監管的聲音。如何加強監管呢,無非就是更強的檢查力度、更嚴的檢測標準。但是這一切真的能夠保證食品安全嗎?前些日子某政協委員在微博上聲稱要當某家乳品企業的監督員,其監督方法就是去市場上購買終端產品然後去獨立的第三方送檢。這件事情在食品行業人士看來隻是一個笑話,終端產品能夠通過檢測,這對於現代食品企業來說是最基本的要求了,以目前國內食品行業的現狀來說,大企業不太可能出現大規模的不合格產品出廠,即使是以上提到涉事的福喜、強冠、頂新等企業,他們的終端產品都沒有被檢測出問題來。
對食品而言,其安全的保障不是來自於終端產品的檢測,那隻是最後的一道安全防線而已。真正能夠保障食品安全的,是整個產業鏈環節中的“過程控製”。這個過程控製包括原料采購、原料儲存、加工設備、加工工藝、加工操作規範、成品儲運等一係列環節。以黑心油事件為例,強冠、頂新等公司在原料采購上就出了問題,采購了不能用於人類食用的原料,盡管他們通過後續的加工等手段讓終端產品可以通過檢測。上海福喜公司則是在加工過程的環節中沒有遵守良好的操作規範,有使用過期原料、篡改生產日期等違規行為,盡管他們最終的產品也可以通過檢測。
食用行業有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合格/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不是檢測出來的。說的也就是這個意思,把過程控製好,終端產出合格產品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僅僅依靠更強的監查力度,更嚴格的檢驗手段,都無法確保食品的安全。目前國內的食品企業也引入了第三方監督,就是對其過程控製加以監督,比如AIB(美國烘培協會)審核。AIB為食品供應商專門製定了一套《AIB食品安全統一標準》,這套標準包含了對食品供應商的品質與安全衛生保證能力的考核要求,包含了食品加工過程中的加工設備、操作規範的考核要求。AIB的審核標準得到了消費者及北美食品零售商的廣泛認可,進而被許多全求食品零售商和采購集團用來作為對供應商實施準入的一道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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