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嚴格食品安全監管,保障公眾食品安全,按照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製司會同食監一司、食監二司、食監三司、稽查局、應急司等相關司局於2014年9月28日在京組織召開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專題研討會,廣泛聽取食品行業協會、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地方監管部門意見和建議。
來自北京、河北、浙江、上海、天津、山西和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代表,以及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中國保健食品協會、中國調味品協會、中國焙烤食品糖製品工業協會、中國肉類協會、中國歐盟商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與相關企業代表參加了討論。與會代表對食品召回的分類、啟動條件、召回時限、企業主體責任、監管部門監管職責、食品停止經營的程序、退市食品處置方式等進行了認真地研討和深入地交流,達成廣泛共識。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非常重要,需要認真分析論證,充分調查研究,加快立法進程,從頂層製度設計上為食品安全監管奠定科學和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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