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情形可實行食品安全飛行檢查
江西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 省食藥監局起草有關規定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淦丹丹報道:昨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飛行檢查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七種情況可實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飛行檢查。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飛行檢查(以下簡稱食品安全“飛檢”)是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事先不通知的辦法,依法對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實施現場檢查,對相關食品開展抽樣檢驗,對各設區市(含省直管試點縣、市,下同)、縣(區、市)食品流通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地方食品流通監管部門)履行職能情況進行檢查。
食品安全“飛檢”被檢查對象包括全省範圍內的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交易的市場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等食品經營者,地方食品流通監管部門。
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隻要有以下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實施食品安全“飛檢”:存在涉嫌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規定的;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重大社會影響以及可能引發區域性、係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監督抽驗以及有其他證據證明或發現食品存在安全 隱患的;有媒體負麵報道的;有群眾舉報或投訴的;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能的;其他有必要組織開展食品飛檢的。
據了解,食品安全“飛檢”組檢查中發現問題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被檢查對象應及時糾正或改正;也可由“飛檢”組當場處理。食品經營者存在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責成地方食品流通監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食品經營者存在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責成地方食品流通監管部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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