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昨日就《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這意味著,日益火爆的互聯網食品藥品銷售經營將“有章可循”,得到更規範更嚴格的監督管理。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是指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互聯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對於經營資質,管理辦法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相關證照的經營主體外,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不得委托他人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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