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政府於2月14日發布了兩則總統法令,修訂了食品及無酒精飲料的標簽及廣告要求,以預防和控製墨西哥肥胖症及糖尿病的發病率。除了目前的標簽規定,預包裝食品和無酒精飲料將被要求在產品的封麵包含以下要求:
1.卡路裏或大卡的總能量(該值不能用占每日建議攝入量的百分比來表示);
2.產品包含的飽和脂肪、其他脂肪、總糖量和鈉含量(人類飲用水、嬰幼兒食品、無糖口香糖、無糖薄荷糖、除去預製麵粉的麵粉、有特殊用途的產品及原材料、機構內部消耗的食品,以及工業原材料除外)。
就飽和脂肪、其他脂肪和總糖量來說,標簽必須含有每種營養基於閾值的能量百分比,飽和脂肪的閾值為200卡路裏,其他脂肪為400卡路裏,總糖量為360卡路裏。鈉值必須用總毫克和占2000毫克的百分比表示。家庭裝的快餐、調味飲料、甜品、巧克力和類似食品,標簽必須含有每份食物的能量以及一共含有幾份食物。衛生部認為調味飲料屬於低能量食物,所以將被排除在上述要求外。
總統法令修訂了食品和非酒精飲料的標簽要求,於2014年2月15日生效,並將於2015年2月15日實施,生產商可能會要求再加一年以符合規定要求。盡管利用可回收容器的生產商將有10年的時間來完全替換那些容器,但是這些容器的10%將需要在第一年被替換,25%在第二年年底,40%在第三年年底,60%在第四年年底,80%在第五年年底被替換。
該條例還構建了墨西哥當局批準中、低熱量密度食品的營養質量印章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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