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計生委針對多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都谘詢特定物品能否作為食品原料,今天指出,原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僅限用於保健食品。對不按規定使用該名單所列物品的,應依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衛生計生委指出,除已公布可用於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如需開發《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於普通食品生產,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批準。對不按規定使用《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的,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衛生計生委同時說明,對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有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企業生產經營可結合該辦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執行。原衛生部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可用於生產普通食品;《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名單》中的菌種可用於生產普通食品。另外,新資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鬆花粉、向日葵花粉、紫雲英花粉、蕎麥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鈍頂螺旋藻、極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蠶蛹列為普通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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