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台《湖北省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退出與責任人員禁入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涉嫌違法違規,導致被管理部門吊銷或企業自行注銷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了明確規定;引入了“責任人員行業禁入”的概念,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和因生產銷售假劣食品藥品構成犯罪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規定其一定年限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四個類別的生產經營企業的退出條件以及從業人員禁入條件等進行了列舉式規定。同時,增加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企業退出和人員禁入的程序性規定。
《規則》的出台,是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規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推進誠信體係建設的有益探索,有利於完善行業禁入和退出機製,督促和警示生產經營者全麵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為基層執法工作提供了較為詳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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