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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3.15”曝光兒童魚肝油屬蒙騙公眾


錄入時間:2014-3-18 11:36:57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7日上午召開發布會,介紹醫療器械“五整治”專項行動等。就記者提到的“3.15”晚會上被曝光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的問題,食藥監總局辦公廳主任顏江瑛表示,收錄在藥典中的維生素類、魚肝油、葡萄糖、礦物質、麥芽糖等,隻要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備案標準,也可以用於保健食品和食品。但糖果食品按“鱈魚肝油”的標簽來蒙騙公眾、誤導和欺騙消費者、逃避監管是非常惡劣的行為。
    顏江瑛表示,我們生活中經常能看到們AD鈣奶,因為魚肝油當中含有豐富的A和D,是重要的維生素A和D的來源,可以預防和治療兒童的佝髏病,在這裏可以允許放到保健食品當中,就是魚肝油。我們常見的維生素類的,可以放在食品當中作為食品的營養強化劑。這一次“3.15”曝光的“鱈魚肝油的案件”,是地方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當中發現的一個違規產品,該產品的典型特征是沒有經過獲得保健食品的許可,也不按照食品的備案標準要求進行組織生產,擅自使用魚肝油,而且在它產品的標識標簽和外包裝上用所謂的特別醒目的“鱈魚肝油”的標簽,類似像兒童魚肝油來混淆家長的視聽,達到違規宣傳的目的,同時高價銷售,因為是糖果食品,他按“鱈魚肝油”的標簽來蒙騙公眾、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同時也達到一種逃避監管的目的,這是非常惡劣的行為。
    顏江瑛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責令地方省局對此類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產品下架、封存、召回,同時監督銷毀。在對企業的懲處當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位法企業嚴查重處,吊銷產品許可證。如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懲處。
    顏江瑛同時表示食藥監管部門將進一步規範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的監管,在生產經營方麵加強監督檢查、檢測抽樣、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研究和理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監管銜接問題。她強調,正在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去年保健食品“打四非”會有一係列的長效機製的建設,也會針對保健食品出台一些規章製度,食藥監部門將轉變現有的監管理念,創新監管的方式,在加大懲處力度上有更多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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