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公布食品添加劑醋酸酯澱粉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通知
食藥監辦食監一〔2014〕18號
2014年01月27日 發布
山東省、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公布你局推薦的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為食品添加劑醋酸酯澱粉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聯係方式及承檢範圍見附件)。
請你局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範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範圍檢驗。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在檢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報告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處置。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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