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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美國FDA擬製定規則防範蓄意摻雜食品


錄入時間:2014-1-20 10:52:46
   
    作為實施《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的一部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擬要求根據食品藥品化妝品法案進行注冊的國內外食品工廠,采取某些措施來防範自己成為蓄意汙染食品供應的目標。要求這些工廠確定並執行關鍵緩解策略,來盡量減少或防止被認定的食品生產可操作工序中的重大漏洞。這個提案還討論了出於經濟動機故意摻雜的解決方法。
    FDA提出聚焦於食品工廠最可能受到攻擊的某些流程的有針對性的方法。根據擬議規則,食品工廠需要製定和實施書麵食品防禦計劃,包括可操作的流程步驟、關鍵緩解策略、監控程序、糾正措施和驗證。工廠必須在每一個可操作工序確定和實施這些策略,確保每個步驟的漏洞被最小化或預防,工廠生產、加工、包裝或儲存的食品不會被摻雜。
    此外,還要求工廠(1)建立和實施監控關鍵緩解策略的程序;(2)建立和實施當關鍵緩解策略不當執行時必須采取的糾正措施程序;(3)確認監控到位、糾正措施恰當,確認關鍵緩解策略持續實施且有效,能顯著減少或防止重大漏洞,並對食品防禦計劃進行再分析;(4)確保人員和主管接受相關培訓,提高食品防禦意識,明確各自在實施關鍵緩解策略中的責任;(5)建立和維護某些記錄,包括書麵的食品防禦計劃,書麵的關於可操作流程步驟的評估和識別,書麵的關鍵緩解策略,書麵的監控糾正措施的程序和驗證,以及和人員培訓相關的文件。
    擬議規則規管的僅限於旨在造成大規模公共衛生危害的行為,包括恐怖主義行為。不適用於心懷不滿的雇員的行為,消費者或競爭對手為打擊公司聲譽但不會導致公共衛生危害的行為,以及為了獲得經濟收益但不會導致公共衛生危害的摻雜行為,盡管公共衛生危害可能發生。在經濟摻雜很有可能發生的地方,FDA正考慮在預防性控製框架中作為危害分析的一部分來處理這種摻雜問題。
    擬議規則不適用於(1)非常小的企業(食品年銷售額低於1000萬美元);(2)滿足以下兩個要求的工廠:(a)前三個日曆年中平均每年直接賣給合格的最終用戶的食品貨幣價值超過了賣給所有其他買家的,和(b)在這三年中銷售的所有食品的年平均貨幣價值低於500000美元;(3)儲存食品,除液體儲罐外;(4) 在直接接觸食品的容器原封不動的情況下包裝、重新包裝、貼標或重新貼標食品;(5)食品藥品化妝品法案第419章規管的工廠活動(生產安全標準);(6) 滿足某些條件的酒精飲料工廠;和(7)製造、加工、包裝或儲存除人以外的其他動物的食品。
    最終規則將在聯邦紀事上公布後60天生效。然而,大型企業將有一年的過渡期,小型企業(即,雇員少於500人)是兩年,非常小的企業則是三年。3月31日前接收對該規則的評議意見。此外,FDA將於2月20日在馬裏蘭的大學公園舉行公聽會,並考慮其他的公聽會或其他的公眾參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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