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廣州市食安辦獲悉,廣州市食安辦就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向公眾征求意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廣州市擬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今後企業販賣過期食品、拒不召回"問題食品"都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並納入全市公共聯合征信係統,實施聯合懲戒。
記者從《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公眾意見征求稿)》(以下簡稱"《意見》")了解到,廣州市食安辦對納入黑名單的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況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從生產到銷售的各個環節,比如用回收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問題食品"、生產或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肉等。
《意見》稱,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企業,不僅違法生產經營者和相關責任人的信息要網上公示,涉案產品相關信息,包括產品名稱、批次、標識、批準文號、生產許可證號等信息,也要向公眾進行為期兩年的公示。同時,該記錄也將被記入食品安全檔案。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公示期限內,由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重點監管。
此外,廣州市食安辦還將定期將黑名單通報廣州市信息化等管理部門,納入全市公共聯合征信係統,以實施聯合懲戒。《意見》稱,一旦有了案底,企業在稅收減免、銀行貸款、項目申報、土地使用等領域,將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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