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記者從西安市食品藥監局獲悉,《西安市餐飲服務環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近日正式出台。該《預案》對食物中毒事故分級、應急響應、報告時限及程序、控製措施等做了詳盡規定,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餐飲服務單位或收治食物中毒人員的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發現之時起30分鍾內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報告。
預案規定,餐飲服務環節食物中毒事故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快速啟動、有效控製、依法處置的原則,市直管餐飲服務單位發生的餐飲服務環節食物中毒事故,由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置,市級衛生部門配合。各區(縣)轄區內發生的餐飲服務環節食物中毒事故,一般由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查處,區(縣)衛生部門配合處置。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區(縣)的食物中毒事故,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市級衛生部門配合。
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區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食物中毒事故調查中查明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失職、瀆職行為,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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