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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過期啤酒致人食物中毒 被罰千元


錄入時間:2013-8-28 8:25:09
   
   昨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瀘州市古藺縣工商局獲悉,古藺鎮玉堂村一家食雜店經營戶魏某由於售賣已過期的啤酒,被罰款1000元。而因飲用了此過期啤酒導致食物中毒的村民張華強和他的兩位朋友,獲得了2450元的賠付。瀘州市工商局消保科負責人表示,遇到啤酒超出保質期或質量問題等情況,消費者還應保留好現場相關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投訴:買到過期啤酒導致食物中毒
    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2日,家住古藺鎮玉堂村的村民張華強在當地魏某所經營的食雜店以120元的總價購買了4件12瓶裝的某品牌啤酒。5月11日下午,張華強邀請了自己的兩位朋友來家裏做客,三人打開啤酒暢飲。豈料不到10分鍾,三人先後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頭痛、嘔吐的症狀。
    "家人當時急忙聯係了120救護車把我們送到了古藺中醫院檢查治療,醫生檢查後說是食物中毒。我的症狀算輕的,當天就出院了;我兩個朋友則是住院1天後才出院的。"張華強說。
    好端端的怎麽會食物中毒?吃的東西都是家裏人現做的,難倒是啤酒有問題?張華強認真地查看了啤酒包裝,可是怎麽也看不清所購買啤酒蓋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且部分啤酒瓶內有少量沉澱物(雜質)。張華強由此認為,自己所購買的啤酒存在質量問題。隨即,他找到售賣該啤酒給他的魏某要求賠償,但被魏某拒絕。
    解決:賠償2450元並罰款1000元
    6月13日,與魏某協商無果的張華強來到古藺縣消委會城區分會進行投訴。接到投訴後,古藺縣消委會城區分會立即聯合城區工商所前往展開調查。經過詳查,古藺工商部門認定消費者張華強的反映基本屬實。
    據悉,工商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查封扣押了涉事啤酒,當事人魏某否認自己故意塗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經過認定,該啤酒由於有沉澱物和絮狀物,應該是過期啤酒。"古藺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指出,魏某所售產品實屬過期,應當賠償消費者張華強相應損失。
    通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經營者魏某同意一次性賠付消費者張華強現金2450元,其中包含住院治療醫藥費480元、車費500元、護理費、誤工費、生活費、購貨款等費用1470元。
    鑒於經營者魏某涉嫌經營不合格食品,古藺工商部門最終決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法律法規,並綜合考慮其積極配合調查、積極賠償等事實,給予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加上之前賠付消費者的2450元、涉案啤酒價值總額120元,經營者魏某為此付出了3570元。知識鏈接飲用過期啤酒易導致食品中毒
    過期啤酒為什麽不能喝?據瀘州市人民醫院門診部副主任李傑醫師表示,超過保存期的啤酒首先會在口味上發生變化;其次,過期啤酒所含多種酸類,極易與蛋白質起氧化聚合反應,使啤酒變渾濁,並會使酒內的大腸杆菌、致病菌等有害細菌超標,飲用過期後極易出現頭痛、腹瀉、嘔吐等症狀,嚴重時還會引起食物中毒。
    酷暑高溫仍在持續,瀘州市工商局消保科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注意消費安全:選購啤酒時要注意"一查兩看再索票",即檢查啤酒是否在保質期內;看酒瓶包裝是否完好,看瓶內有無雜質;選購啤酒要記得索要發票。"遇到啤酒超出保質期或質量問題等情況,消費者還應保留好現場相關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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