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凡發現非法添加塑化劑等違法行為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在近日采訪報道了有關部門發布信息的基礎上,走訪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並采訪了監管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專家。
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說,鑒於塑料的廣泛使用,“塑化劑”本身易遷移的特性,導致“塑化劑”容易對食品造成遷移和汙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已經和正在組織加強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企業的排查,督促企業開展自查,並加大風險監測和監管力度。
這位負責人說,對發現問題的,要徹查問題原因,立即整改。盡管在排查中未發現食品中人為添加塑化劑行為,但在這方麵始終不能放鬆警惕。
2011年台灣塑化劑事件後,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國衛生部將“塑化劑”列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發布了《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設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中的最大殘留量(台灣地區稱為“篩查值”,香港稱為“行動水平”),以便於排查發現人為添加的違法行為。雖然作為衛生部辦公廳的函件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為排查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中人為非法添加塑化劑行為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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