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報道, 昨日,江淮晨報記者獲悉,安徽省出台《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和"黑名單"製度。
據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運用監管手段,根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一旦被列入"黑名單",相關企業的名單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企業通過認真整改,在重點監管期內(至少為1年)未發生違法行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將其從"黑名單"中解除。
而對再次列入"黑名單"或在"黑名單"期內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其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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