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筆者從廣西檢驗檢疫局獲悉,為規範食品生產加工行為,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製度的實施,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質檢部門在今年年底以前,對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生產銷售的糖果製品、茶葉(包括邊銷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醃菜、蜜餞、炒貨、蛋製品、可可製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澱粉及澱粉製品(以下簡稱13類食品)的生產銷售活動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
執法檢查工作的重點是未取得13類食品生產許可證仍然從事生產銷售的企業,通過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督促並幫助有一定基礎的未獲證企業完善生產條件,爭取早日獲證;嚴禁不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條件的企業繼續生產銷售,保障市場銷售的13類食品質量安全。各地凡是發現供應城鎮居民的13類食品存在無證生產銷售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凡發現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在按照《產品質量法》規定處罰的同時,對已獲證企業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對已申請但暫未獲證企業一律不予核發生產許可證。對既無衛生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生產無證產品的,要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取締。凡發現用戶和經銷者從無證企業進貨的,要聯合有關部門查處,追查生產源頭。
同時,對以供應農村市場為主的13類食品生產加工者,要從生產銷售方式、市場供應區域、生產加工能力、影響質量安全的因素及程度等方麵進行嚴格監管,監督、引導這類生產加工者遵守13類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新聞鏈接:糖果製品等13類食品範圍
一、糖果製品。包括以白砂糖、澱粉糖漿、乳製品、可可液塊、可可粉、可可脂、類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劑等為原料,按照一定工藝加工而成的各種糖果、巧克力及製品。
二、茶葉(包括邊銷茶)。包括所有以茶樹鮮葉為原料加工製成的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及經再加工製成的花茶、袋泡茶、緊壓茶,包括邊銷茶。
三、葡萄酒及果酒。包括以葡萄、各種水果或漿果為原料,經發酵釀製而成的飲料酒。主要品種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蘋果酒、山楂酒等。
四、啤酒。包括所有以麥芽、水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經酵母發酵釀製而成,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發酵酒。
五、黃酒。包括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麥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加曲、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貯存、勾兌等工藝生產的釀造酒。其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小於24%。
六、醬醃菜。包括以新鮮蔬菜為主要原料,經淘洗、醃製、脫鹽、切分、調味、分裝、密封、殺菌等工藝,采用不同醃漬工藝製成的各種蔬菜製品。
七、蜜餞。包括以果蔬和糖類等為原料,經加工製成的蜜餞類、涼果類、果脯類、果丹(餅)類和果糕類。
八、炒貨。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堅果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炒製、烘烤、油炸等工藝製成的食品。
九、蛋製品。包括再製蛋類、幹蛋類、冰蛋類。
十、可可製品。包括可可豆為原料,經清理、焙炒、破碎、殼仁分離、研磨、壓榨、破碎細粉、冷卻結晶等工藝製成的食品。主要有可可液塊、可可粉、可可脂。
十一、焙炒咖啡。包括以咖啡豆為原料,經清理、調配、焙炒、冷卻、磨粉等工藝製成的食品。主要有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十二、水產加工品。包括以新鮮水產品為原料加工製成幹製水產品、鹽漬水產品和魚糜製品(熟製魚糜灌腸、凍魚糜製品)。
十三、澱粉及澱粉製品。是指以穀類、薯類、豆類為原料,不經過任何化學方法處理,也不改變澱粉內在的物理和化學特性加工製成的食用澱粉;澱粉製品是指以穀類、薯類、豆類或以穀類、薯類、豆類食用澱粉為原料,經清洗、磨碎、分離、和漿、幹燥、成型等工序加工製成的澱粉製品,包括粉絲、粉條、粉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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