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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宰病死豬 用甲醛保鮮


錄入時間:2012-8-8 8:22:21
   宰病死豬 用甲醛保鮮
    光明新區黑屠宰窩點製售病死豬肉案12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訴
    南方日報訊 (記者/吳永奎 通訊員/鍾如君)光明新區黑屠宰窩點製售病死豬肉案一度引發社會各界關注,近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審查終結,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罪名對私宰點老板鍾某及其夥計共10人提起公訴。 與此同時,由該案牽出的光明新區光明街道執法人員潘某、卜某涉嫌瀆職犯罪案件也被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食品監管失職罪、受賄罪提起公訴。
    私宰病死豬4年營業額逾百萬元
    根據寶安檢察院審查,2008年6月,茂名男子鍾某在光明新區光明街道木墩村,以每月150元的價格租用空房經營私宰病、死豬的屠宰場,除了自行收購、屠宰並加工病、死豬外,還為他人提供病、死豬的屠宰場地並收取場地費。
    經營過程中,鍾某先後認識了陳某等9人並開始了經營病、死豬的收購、屠宰、加工及銷售生意。為了招攬生意,鍾某製作了印有"興旺肉料凍品廠"和"高價收購淘汰母豬、公豬、病豬、殘豬、死豬和各種病豬"等字樣的小廣告到周邊養豬場到處派發。從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該私宰場的營業額達百萬餘元。
    由於病死豬肉很快就會腐爛,鍾某及其夥計便在屠宰病、死豬的加工過程中使用甲醛、亞硝酸鈉、碳酸鈉、氯化鈉對所屠宰的病、死豬肉進行保鮮和防腐。經過檢測,鍾某宰殺的死豬肉檢驗出大腸菌群超標、口蹄疫病毒、圓環病毒、高致病性藍耳病病毒。
    籠絡執法人員做"保護傘"
    在近四年的經營中,鍾某的私宰點多次被人舉報,卻次次"化險為夷",並越做越大,這離不開光明新區光明執法隊的執法人員潘某、張某、卜某等人的"關照".
    2010年11月,光明執法隊查處了鍾某地處街道南片區的私宰場。事後,鍾某找到時任執法隊南片隊隊長潘某說情,要其給予關照,並承諾感謝他。潘某很快同意,多次暗示下屬人員張某、卜某對其關照。
    潘某在履行職務查處私設屠宰場和非法屠宰禽畜的過程中,先後多次接受鍾某的吃請,並四次收受好處費共計9000元。
    2011年11月,卜某接替張某負責協助隊長潘某查處街道南片區非法私宰等工作,張某便把鍾某介紹給卜某認識。卜某同意關照,並和鍾某談好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好處費。隨後,卜某先後四次參與查處鍾某私宰點行動,並在每次行動前給其通風報信,使鍾某逃避查處並將正在屠宰的死、病、殘豬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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