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西來賓市政府了解到,9日發生在該市象州縣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原因已查明,係米粉廠家私自使用非法添加劑所致。
2012年7月9日上午9時許,來賓市象州縣發生了一起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多人因食用丁菊英米粉廠生產的米粉後不同程度出現胸悶、腹瀉等症狀。事件發生後,當地組織力量開展救治患者、調查取證、現場查封固定證據、取樣送檢、召回問題米粉、監控涉嫌人員等一係列緊急行動。截止7月10日上午8時,所有食物中毒患者均已好轉出院,後未發生新病例。
事發後,當地疾控中心、質監局和食藥監局分別進行了流行病學調查和可疑樣品檢驗,同時將可疑樣品往區、市兩級檢驗機構送檢。截止7月13日20時,廣西疾控中心等檢驗機構分別出具了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問題米粉中含有焦亞硫酸鈉(二氧化硫)和脫氫乙酸鹽(鈉)等成份。
7月13日20時30分,象州縣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置意見。會議認為,通過各種調查和樣品檢驗,確認本次事件是丁菊英米粉廠在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焦亞硫酸鈉(二氧化硫)和脫氫乙酸鹽(鈉)所致,該米粉廠對本次事件負責。會議責成質監部門立即依法追究該米粉廠的生產責任,公安機關立即依法立案偵查。同時,繼續在全縣範圍內全麵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大整頓和大治理,並加強日常監管,研究建立長效監管機製。
7月14日,象州縣質監局已啟動吊銷丁菊英米粉廠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程序,縣公安局已對"7.9"食物中毒事件進行立案偵查。
據了解, "焦亞硫酸鈉"具有防腐、漂白作用,同時也是一種致癌物,而脫氫乙酸鹽(鈉)也是新一代食品防腐劑。但我國2011年6月20日年實施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上已明確規定,焦亞硫酸鈉和脫氫乙酸鹽(鈉)都不允許在米粉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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