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檢測需要 兒童膳食由專人負責 賬目每月公布
昨天,衛生部發布《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對一日生活安排、兒童膳食、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與消毒等十個方麵進行規範。明確要求全日製兒童每日的戶外活動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兒童膳食應當專人負責,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做到膳食費專款專用,幼兒園食品必須留樣保存48小時以上,以供檢測需要。
戶外活動不少於兩小時
規範要求,托幼機構應當根據各年齡段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製定合理的生活製度。
全日製兒童每日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寄宿製兒童不少於3小時,寒冷、炎熱季節可酌情調整。
製定餐、點數,兒童正餐間隔時間3.5至4小時,進餐時間20至30分鍾/餐,餐後安靜活動或散步時間10至15分鍾。3至6歲兒童午睡時間根據季節以2至2.5小時/日為宜,3歲以下兒童日間睡眠時間可適當延長。
托幼機構應當為兒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生活飲用水。保證兒童按需飲水。每日上、下午各1至2次集中飲水, 1至3歲兒童飲水量50至100毫升/次,3至6歲兒童飲水量100至150毫升/次,並根據季節變化酌情調整飲水量。
食品進貨須索票證
規範要求,兒童膳食應當專人負責,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兒童膳食費專款專用,賬目每月公布,每學期膳食收支盈虧不超過2%。
兒童食品應當在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單位采購。食品進貨前必須采購查驗及索票索證,托幼機構應建立食品采購和驗收記錄。
留樣食品不少於100克
規範要求托幼機構兒童食堂應當每日清掃、消毒,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食品加工用具必須生熟標識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餐飲具、熟食盛器應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間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後保潔存放。
庫存食品應當分類、注有標識、注明保質日期、定位儲藏。禁止加工變質、有毒、不潔、超過保質期的食物,不得製作和提供冷葷涼菜。
留樣食品應當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樣品種不少於100克以滿足檢驗需要,並做好記錄。
運動要考慮身體狀況
規範指出,托幼機構應當根據兒童的年齡及生理特點,每日有組織地開展各種形式的體格鍛煉。保證兒童室內外運動場地和運動器械的清潔、衛生、安全,做好場地布置和運動器械的準備。定期進行室內外安全隱患排查。
利用日光、空氣、水和器械,有計劃地進行兒童體格鍛煉。運動中注意觀察兒童麵色、精神狀態、呼吸、出汗量和兒童對鍛煉的反應,若有不良反應要及時采取措施或停止鍛煉;加強運動中的保護,避免運動傷害。運動後注意觀察兒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狀況。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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