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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蜂蜜喝出玻璃碴


錄入時間:2012-5-18 16:07:29
    中國網5月17日訊(記者 姚毅婧)近日,一位北京的消費者在其微博反映稱在百花牌調製兒童蜂蜜膏內發現大片玻璃碎片。據消費者描述,這瓶蜂蜜在大約喝了三分之二時,發現長度約十厘米彎型玻璃碎片;隨後,消費者屢次撥打北京百花蜂業科技發展股份公司投訴,該公司員工多次以"管不著"為由進行推脫。記者就此事致電該公司求證,質量部工作人員殷女士表示,已經提出給予消費者10瓶蜂蜜作為賠付,但雙方並未達成賠付共識。北京市力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麻增偉建議,消費者應直接要求百花蜂業公司向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用商品作為賠償並不合理。
    百花蜂蜜喝出大片玻璃碴
    近日,北京的消費者元元(應消費者要求匿名)微博爆料稱她在百花牌調製兒童蜂蜜膏內發現大片玻璃碎片。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電話采訪元元時了解到,這瓶百花蜂蜜是在北京美廉美超市購買的,淨含量700G,生產日期是2012年1月13日。元元告訴記者,這瓶蜂蜜的顏色較深,玻璃顏色又是透明的,所以購買時並沒有注意到瓶內有玻璃碎片,單位的6位同事都服用了這瓶蜂蜜。
    元元詳細描述了當時的情況稱,在其喝到大約三分之二的時候我們突然發現一個長度約十厘米,彎型的大片玻璃碎片,上麵有尖,還有"毛細"玻璃碴,可以清楚的看到玻璃最尖的部分上布滿玻璃毛碴。元元表示,蜂蜜瓶口處的密封紙隻撕開了很小一部分,麵積大約為寬度1.5厘米,長度6厘米,按照目測內部玻璃碎片的大小是無法人為放入的。瓶內的玻璃碎片或為該類產品瓶口的碎片,有螺紋。"我們不確定蜂蜜裏麵是否已經有肉眼看不見的玻璃碴,所以停止服用了,也沒有把大玻璃片倒出來,希望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她說。
    消費者維權遭遇"傲慢"待遇
    "在正規途徑購買的,又在保質期內,怎麽會出現這種離譜的事情?"元元質疑稱。於是,元元主動聯係了北京百花蜂業科技發展股份公司,但是該公司解決問題的態度令她感到氣憤。她告訴記者:"連續聯係三天,沒有得到任何回複。撥打百花蜂業的銷售熱線010-67865158、010-67865158都是傳真機,根本無法接通。後來終於撥通了一個電話,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表示:管不著!態度非常不好;在11日下午4點40再次撥打百花蜂業電話,對方表示我們下班了,這件事情根本不歸我們管."
    元元強調,麵對食品安全問題,百花蜂業解決問題的消極態度令其不滿。在她撥打電話投訴問題時,該公司不但沒有主動詢問情況,卻反問道:"你是成人喝什麽兒童蜂蜜?"
    在元元的堅持下,百花蜂業公司回複她,表示願意賠償10瓶蜂蜜。元元拒絕賠償,並要求其調查實際情況,她說:"我們無法確定同批次的產品裏麵有沒有肉眼看不見的毛細玻璃纖維,如果將玻璃碴喝到胃裏後果不堪設想。這瓶蜂蜜本想拿回家給2、3周的孩子喝,現在賠我100瓶,我們都不敢喝了。"
    百花蜂業:要看領導意見再回複
    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針對此消費事件,致電北京百花蜂業科技發展股份公司進行求證。該公司質量部工作人員殷女士表示,公司已經知曉此事,並提出給予消費者10倍賠付,但雙方並未達成賠付共識。"消費者提出,辦公室有6個人服用了蜂蜜,要陪就要一人陪10瓶",殷女士坦言這個賠償訴求已經超出其能力範圍,"要看領導意見再回複".
    殷女士表示,公司的蜂蜜生產線上有燈檢裝置,工作人員灌裝後,出廠前都會經過燈箱進行燈檢,如果出現大片的玻璃碎片,生產線上的工人應該會及時發現;她還介紹,生產中有刷瓶和洗瓶的流程,洗瓶過程是將瓶子套到毛刷上清洗,如果瓶內有較大的異物,在洗瓶時應該會被清理出去,或者該流程受異物影響根本無法進行。
    殷女士稱,作為食品企業,包括國際知名企業,不可避免的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無論采取怎樣的措施防範都有可能發生類似於掉入黑渣、頭發等異物。
    律師強調十倍商品賠付不合理
    北京市力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麻增偉在接受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采訪時分析稱,北京百花蜂業科技發展股份公司、北京美廉美超市都應對此事負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麻律師表示,該事件中消費者在北京美廉美超市購買的蜂蜜中卻含有玻璃片等異物,這說明美廉美超市銷售的蜂蜜商品以及百花蜂業公司生產的蜂蜜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基本標準和要求,作為蜂蜜商品的銷售者美廉美超市負有更換、退貨並賠償消費者損失的義務,若美廉美公司明知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銷售的,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美廉美超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而百花蜂業公司作為生產者其生產的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標準,消費者除有權要求該公司賠償損失外,同時有權直接要求該公司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若因為蜂蜜的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或生產者承擔質量侵權的賠償責任。
    麻律師建議,消費者可直接要求百花蜂業公司向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他同時強調,百花蜂業提出賠償10瓶蜂蜜是完全不合理的,法律明確規定是支付價款的10倍賠償金,"因為商品本身已經發生了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對商品失去信心的情況下,賠償商品是不合理的",他解釋。若銷售者和生產者拒不配合的,消費者既可向工商和食品安全部門或消協進行舉報、投訴,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消費者還可以直接要求北京美廉美超市更換或退貨,並賠償消費者更換、退貨造成的損失,若有證據證明美廉美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仍銷售的,也可要求美廉美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中國網財經中心)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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