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濱州3月15日訊(記者 孫珊 王曉霜) 普通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但14日,記者在濱州市區調查發現,市麵上在售的啤酒瓶多“超期服役”,有的已長達5年。
近日濱州市民侯先生在超市買了一箱啤酒,啤酒的灌裝生產日期是2011年12月份,可啤酒瓶表麵滿是刮痕,有的地方酒瓶本身的光滑質感已不存在。而瓶子底部顯示,酒瓶的生產日期竟是2007年的,距今已5年。
14日,記者走訪多家大型超市與商鋪發現,“過期服役”酒瓶仍普遍存在。在黃河六路一家超市,記者看到一款燕京啤酒生產日期為2011年12月,瓶底則顯示啤酒瓶生產日期為2007年。對此,超市工作人員大多不以為意。一位超市工作人員說,啤酒的生產日期在瓶蓋上,啤酒沒問題就可以了,至於酒瓶生產日期,他並不清楚。
據了解,早在1996年,國家就出台相關標準,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抗衝擊等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並要求啤酒生產企業采用帶有“B”字的酒瓶,“B”瓶是啤酒專用瓶,使用期限為兩年。使用“過期服役”的酒瓶存在安全隱患,采訪中,記者發現,很多市民表示平時還真沒注意。
濱州工商局市場科的王建勇告訴記者,啤酒是密封的,裏麵有壓力,所以國家才會對酒瓶的使用年限進行規定。如果酒瓶超出使用年限,酒瓶被碰撞或受力不均都有可能發生爆炸,這將對市民人身安全帶來極大危害。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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