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廖愛玲)3月1日起,有機產品認證將有新規則來約束。昨天,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一旦有機認證證書被注銷或撤銷後,將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複。
認證檢查選高風險時段
隨意打有機產品的招牌、有機產品亂認證的現象擾亂市場,國家認監委為規範有機產品認證、保證認證一致性,修訂了新版規則。要求根據所申請產品的對應認證範圍,認證機構應委派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對同一認證委托人的同一生產單元不能連續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檢查員實施檢查。
認證的現場檢查時間應安排在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對全部生產活動範圍、加工場所逐一檢查。
認監委指出,如果有機產品生產者提供虛假信息;生產加工過程使用禁用物質或受到禁用物質汙染;經監測產地環境受到汙染;一年內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因質量安全問題被撤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等10類情況,都將不予批準認證。
有機產品最小包裝貼標
規則要求,認證機構應每年對獲證組織至少實施一次現場檢查,同一認證品種有多個生產季,每個生產季均需現場檢查。
有機產品認證標誌分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誌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誌,獲證產品或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應加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誌及其唯一編號(編號前應注明"有機碼"以便識別)、認證機構名稱標誌。
如果發現獲證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或被檢出禁用物質、虛報瞞報信息、超範圍使用認證標誌、重大投訴未能有效處理、認證機構將撤銷其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規定一旦認證證書被注銷或撤銷後,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複,還要銷毀剩餘帶認證標誌的包裝,必要時召回相應產品。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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