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製,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國務院14日發布了《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預案是對2005年《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預案共7章,分別是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保障、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應急響應、後期處置、附則。
預案是全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體係的總綱,規定了應對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體係、工作機製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規範性文件。預案要求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製訂本部門、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預案明確指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製,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監察部門應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預案明確了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預案規定,當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國務院批準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進行處置;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分別由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
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機製作了詳細規定,並進一步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在信息、醫療、人員及技術、物資與經費、社會動員、宣教培訓等應急保障工作方麵的職責。
預案要求有關方麵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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