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熱線:400-0532-596
新聞資訊

中國擬規定保健食品命名 禁用虛假誇大詞語


錄入時間:2011-9-22 12:01:30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網站發布《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修訂稿)》。根據修訂稿規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虛假、誇大或絕對化的等詞語。
  修訂稿指出,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則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
  修訂稿規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內容:
  (一)虛假、誇大或絕對化的詞語;
  (二)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
  (三)人名、地名、外文字母(維生素除外)、漢語拚音、數字、符號等(注冊商標除外);
  (四)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
  (五)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六)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批準的功能名稱除外);
  (七)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含注冊商標)。
  保健食品的通用名應當客觀、準確、科學、規範,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或本產品功能的文字,字數不得超過10個。具體要求如下:
  (一)不得使用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配方為單一原料並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
  (二)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稱。
  (三)不得使用注冊商標。
  (四)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應嚴格按照規範的功能名稱進行描述。聲稱兩個及以上功能的產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稱作為通用名。
  (五)以產品原料命名的,應使用科學、規範的原料名稱;單一原料的產品,可采用該原料的名稱命名;兩個以上原料組成的產品,不得以單一原料命名,可用配方中主要原料名稱或縮寫,其縮寫應為約定俗成的縮略語,但不得違反命名要求。
  修訂稿規定,營養素補充劑類產品應以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配方由三種以上維生素或礦物質組成的產品方可以“多種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不得以部分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   
    (來源:中新網)   

 

上一篇:國慶節前將嚴查食品添加劑和河豚上桌等

下一篇:北京市藥監局曝光“胡氏一絕耳聰貼”等廣告違規

首頁 | 關於我們 | 網上商城 | 在線客服 | 聯係我們
業務聯係電話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郵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錦匯路1號A2棟
產品技術谘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時段:13105190021
投訴與建議: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