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19日訊(記者 李兵) 日前,市質監局下發通知,加強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島城要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摸底,建立檔案,建立起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具體到社區(村莊)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網絡。今後,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也列入監督抽查計劃,實施抽樣檢驗。
建立檔案後 ,要對這些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分類管理 。具體分為允許加工、停產改造和取締三種:具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遠離汙染源,具備一定的場地、設備、衛生條件,倉儲、配料、加工、包裝等區域分隔合理 ,原輔料、添加劑等采購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符合省質監局相關要求,能夠保證生產加工食品衛生、無毒、無害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允許其生產加工;對於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遠離汙染源,雖場地、設備條件等存在一定缺陷,暫時不符合省局相關要求,但具備發展空間和條件,能通過改造符合要求的,允許其停產改造,直至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否則不允許繼續生產加工;對無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的,周圍有汙染源的,現場髒、亂、差的,場地、設備條件等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無法通過改造達到要求的,以及存在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生產過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報請區、市政府予以取締。
(來源: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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