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14日發布的白酒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顯示,兩成多白酒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抽樣合格率為79%。
此次質檢總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山東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00家企業生產的100種產品。
抽查結果表明,連續的國家監督抽查促進了企業質量意識的提高,加強了質量管理,使白酒產品實物質量整體水平有所提高。大中型企業的產品質量繼續保持穩定,而部分小型企業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較多。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個別產品雜醇油含量超標。雜醇油是指甲醇、乙醇以外的高級醇類。雜醇油對人體有麻醉作用,長期飲用雜醇油較多的白酒,能引起頭痛等症狀。
部分產品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含量高低影響白酒的香型和風格,同時該指標也是判定濃香型、清香型白酒等級的關鍵。此外,個別產品總酯達不到標準要求。總酯是白酒中所有酯類芳香物的總和,其含量的多少與酒的品質及香型有關,若總酯含量太低則酒味淡泊。
其他質量問題包括:個別產品酒精度達不到明示要求;固形物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標簽標注不規範。
抽查中質量較差的產品有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犁鏵營酒廠生產的包穀酒,貴州省惠水縣酒廠生產的漣江牌清溪液酒、貴州省都勻市經濟開發區七星酒廠生產的平溪大曲和桂林靈川江東酒廠生產的蘆笛岩三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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