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勞動省27日做出決定,對我國出口到日本的蕎麥(包括蕎麥粉)實施甲胺磷命令檢查,即對每批貨物都要實施檢查,檢查費用由進口商負擔,檢查完成前,貨物不許通關。
日方稱,做出這項決定的理由是日本檢疫所在上月和本月分別確認了來自我天津和大連口岸的兩批蕎麥的甲胺磷超標,日方規定的殘留基準值為0.01PPM,為暫定標準。
此前,我國生產的蕎麥已被日方實施黃曲黴毒素命令檢查,這樣,蕎麥命令檢查的項目增加到兩項。
據日本厚生勞動省2005年的統計,我當年出口日本的蕎麥總計1215批、101526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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