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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食品安全標準頒布實施


錄入時間:2011-5-18 16:36:48
    日前,食品安全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正式頒布實施,其將代替GB 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記者通過對比發現,新標準在適用範圍、產品定義、食品添加劑標示方式等方麵有不少變化,更強調標簽的規範性和實用性。
  據悉,新標準的適用範圍為“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適用於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散裝食品和現製現售食品的標識。”
  從“預包裝食品”的定義來看,新標準將過去的“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改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記者發現,新標準中取消了保存期(推薦的最後食用日期)的定義,將統一以保質期(最短食用日期、最佳食用期)作為標示。新標準還要求,如食品產品中含有魚類及魚類製品、乳及乳製品、堅果及堅果果仁類製品和含麩質蛋白的穀物等可能導致過敏反應的食品,生產廠商應該“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標示,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針對市麵上常見的自稱“高鈣”、“高纖維”之類的食品,新標準要求,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此外,新標準要求,食品標簽中應當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
  另外,新標準還要求,食品中如有含有麩質的穀物及其製品等可能導致過敏反應的配料時,應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新標準還要求,標簽上須明確標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聯係方式。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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