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明確,要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能力,修訂《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製和程序。
工作安排指出,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危害和影響。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製,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掌握和核查處理群眾、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對有關方麵反映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組織核查和采取執法措施;對具有行業共性的問題以及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需要科學證實的問題,有關監管部門要及時組織調查、評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穩妥、準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費者恐慌和輿論負麵炒作。
同時,工作安排還明確,加大行政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監管部門要嚴把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許可關,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許可後續監管和執法檢查。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許可;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嚴禁以罰代刑。要抓緊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完善責任調查處理機製。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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