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山東省畜牧獸醫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省範圍內印發張貼《告廣大養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肉”。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根據《刑法》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4日,山東省畜牧獸醫局起草《告廣大養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並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印發張貼到全省各鄉鎮、各村民小組和所有的生豬、肉牛、肉羊養殖場(戶)。
《告廣大養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明確指出,國家有關部門對“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有著嚴格的限定。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省畜牧獸醫局要求,全省廣大養殖場(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肉”。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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