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6月1日施行,農藥殘留、腐敗變質的食品都可5倍索賠。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慶市經過近1年多時間反複修改完善,《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1月14日經黃奇帆市長簽發,將於6月1日起施行。
買到問題食品可5倍索賠
《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行為、客體的監管,尤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農村家宴等監管規定得更加具體。《辦法》最大的突破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存在哪些情形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該《辦法》中規定:消費者購買的食品如果存在添加有害化學物質、農藥殘留、重金屬、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等多種情形的,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並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
同時,該《辦法》還規定,對於預包裝食品的標簽,缺少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未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等多種情況,消費者也可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並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
校園食品要讓家長放心
2010年底至今年初,市有關部門與市教委重拳出擊,在全市所有大、中、小學和幼兒園及校園周邊50米範圍內聯合開展了“學校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261戶,查辦食品經營違法案件41件,2364所學校已建立自購食品管理檔案,對2544戶學校食品供應商進行了備案管理,督促10467戶食品流通經營者規範了進貨記錄檔案,聘請學校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832名,建立義務監督站135個。
通過各方麵的共同努力,初步實現了校園及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製度落實率100%、食品安全隱患排除率100%”的整治目標。
(來源: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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