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禁令”從何而來
有人說,互聯網普及後,最大的壞處是:一條消息就容易引發全球恐慌。“毒奶瓶”是一例。
“毒奶瓶”事件緣起歐洲。去年11月,歐盟通過一項“禁令”:從2011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雙酚A塑料生產的嬰兒奶瓶;從2011年6月1日起禁止進口此類塑料嬰兒奶瓶。
禁令引出一個極為專業的化學名詞:“雙酚A”。之所以和塑料奶瓶相關,是因為塑料奶瓶多以PC材質為主,而PC瓶被指“會溶出雙酚A”。
事實上,由於PC奶瓶不易摔碎、價格較低——約是玻璃瓶或PES瓶的一半價格,在歐、美、日曾使用多年,在我國也是如此。“雙酚A是一個廣泛用於塑料產品的有機分子,這種材料被用來製造嬰兒奶瓶很常見。”交代背景後,歐盟“禁用雙酚A”的報告進而指出,“如果這些容器經過高溫加熱,少量雙酚A能從容器中釋放出來,遊離到它們所攜帶的食物中。6個月大的嬰兒,如果此前一直使用含有雙酚A的奶瓶,並將此作為哺乳的唯一方式,受到的危害是最大的。”
“國標”應跟上社會發展步伐
歐盟的禁令有些“超前”,但禁令一出,立刻觸到國人對於“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經。近年來,國人似乎習慣了追逐國外的“指導”消費、生活。追根溯源,這與我國的國家標準相對滯後有關,而這正是安全使用塑料製品的一個前提。
對於食品包裝中的雙酚A,我國其實有國家標準。根據現行GB14942-1994《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樹脂衛生標準》對雙酚A用量的規定:一升蒸餾水中所含的酚須≤0.05mg。按規定,每種PC製品必須檢測雙酚A項目,如果合格,一般雙酚A不會超標。
“但現在家長擔心的不是超標,而是看到國外報道說,含雙酚A的塑料奶瓶在使用中可能會不斷釋放出雙酚A。國家是不是應該做進一步研究,標準是不是應該再修改一下?”一位“80後”母親對記者說。
國內化學領域的專家有個共同感受:雙酚A需積累到一定的量才會對人體有害,但是具體是多少量?尚缺乏數據支持。
目前,有關部門也正在就此清理包裝材料,並出台了征求意見稿。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負責人近日稱,國家評估部門正從市場上搜集各類奶瓶、奶嘴等嬰幼兒用品,以檢測出雙酚A的溶出率到底有多少,從而為評估其對健康造成多大影響提供數據支持。
而根據1月31日發布的《衛生部監督局關於公開征求擬批準食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和樹脂意見的函》,在“擬批準的116種食品包裝材料用樹脂”文件中,含有雙酚A的PC產品,在備注中寫明:“使用限製條件參考相應產品安全標準。不能用於接觸嬰幼兒食品。”這說明,我國正打算在嬰幼兒用品中禁用雙酚A。文件征求意見將於3月11日截止。
監管和使用習慣一並跟上
記者還注意到,在“擬批準的116種食品包裝材料用樹脂”文件中,針對不同塑料材料,備注中有使用說明:比如針對PPSU(聚苯碸),寫明:“微波爐使用條件最高溫度不超過175攝氏度,15分鍾,不能輻照”;針對PSU(聚碸類),寫明:“用於短期與食品接觸,不能用於121攝氏度以上高溫加熱,不能輻照”等。
但在市場上,食品包裝材料的說明沒有這般明晰。商場內,嬰幼兒奶瓶的外包裝上,一般都寫有可耐溫度、清洗方法等,但在太空杯、飯盒、食品盒等其餘家用塑料品中,包裝說明五花八門。光pp材質的水杯,不同廠家的產品說明上,“可耐最高溫度”最低有80攝氏度,最高達160攝氏度。還有產品隻寫有“生產單位”,“材質”、“使用說明”全無。
“同一材料的可耐高溫有如此大的不同?消費者是不是都要變成化學專家,才能用得安全、用得放心?”一位正在挑選水杯的大學生對此表示不解。
專家指出,目前的食品包裝說明的確有些“隨意”,這需要國家標準進一步修訂、監督部門在執行要求時嚴格管理。舉例來說,學界很早就指出黑色塑料袋很不衛生。相比白色塑料袋,黑色恰能掩蓋袋子的瑕疵,廠家為了節約成本,在黑袋中摻雜有害雜質的可能性大,而它的毒性比雙酚A大得多。但是,我們至今還可以在菜場的魚蝦攤前看到黑袋子的蹤影。
(來源: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上一篇:海南省長回應“毒豇豆事件”:直麵問題不護短
下一篇:藥品遭遇“降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