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奶粉、化學火鍋、蘇丹紅……近年來,媒體接二連三爆出食品安全事件,部分百姓甚至感到“沒什麽可吃了,吃什麽都不安全”。
2009年2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稱為“我國食品監管法製化進程中的重要裏程碑”。如今,它已經頒布兩年了,其實施效果如何?還有什麽需要完善的地方?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梳理了近兩年來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現,《食品安全法》在一些事件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不少問題等待解決。
毒豇豆、假香米、致癌油事件:處罰迅速 信譽漸複
2010年1月25日至2月5日,武漢市農業局在抽檢中發現來自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英洲鎮和三亞市崖城鎮等地的5個豇豆樣品水胺硫磷農藥殘留超標,武漢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立即對不合格豇豆予以銷毀。2月6日,武漢市農業局向海南省農業廳發出協查函稱,自函告之日起,3個月內禁止海南生產的豇豆進入武漢市場。此後,上海、重慶、廣東、江西等地也發現類似情況。
不久,農業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海南省三亞市市委針問責農業局4名官員:三亞市農業局局長宮建國在全市被通報批評,並責令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三亞市農業局調研員龐世卿被全市通報批評;三亞市農業局副局長兼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羅宏偉被停職檢查6個月;免去黎明三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的職務。
事件過後,海口市龍泉鎮為5000畝豇豆“建檔”,田間記錄檔案卡上有種植戶所用農藥時間、名稱、使用濃度等項目,上報鎮、區、市農業部門以備案。
記者梳理發現,《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類似“毒豇豆事件”這樣在曝光後得到迅速處置的事件還有不少。其中比較典型的還有假冒五常香米事件和金浩茶油致癌事件。
五常大米顆粒飽滿,質地堅硬,色澤清白透明;飯粒油亮,香味濃鬱,是日常生活中做米飯的佳品,素有“貢米”之稱。
2010年7月12日,陝西西安大規模製售假冒五常大米事件曝光,市場上絕大部分“五常米”竟然是“雜牌米+香精”熏出來的。7月13日,西安市工商局在對全市116個市場、142個超市的檢查中發現,銷售涉嫌摻雜使假的五常米的經營戶84戶,超市56家,查封的五常大米涉及51個品種91種規格,總量為203噸,其中,標誌為五常稻花香的大米共計8.3噸。
黑龍江省五常市組成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延輝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由市質監局、工商局、稻米中心、農委、綠辦、公安、衛生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立即對涉及的6家米業公司進行質量檢查,依據結果做出嚴肅處理以至關停的決定。
2010年8月30日,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茶油產品被查出致癌物苯並(a)芘超標卻秘密“召回”的事件被媒體曝光,該公司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3月17日生產的9個批次苯並(a)芘含量超標。
隨後,金浩公司在網上發布了問題產品的詳細信息,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日期、規格等。該公司還表示,“消費者需對照自家的產品,若確實屬於問題油,可致電金浩茶油北京分公司,售後服務人員會為消費者進行登記,一周內與消費者取得聯係,召回問題油,以一賠十”。
在金浩公司發致歉信承認9批次茶油致癌物超標後,2010年9月2日北京沃爾瑪、家樂福、物美、超市發等多家大型超市都采取緊急措施,對金浩所有產品不分批次予以全麵下架。
“《食品安全法》還是起到了很大作用。”曾參與《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論證的法學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薑明安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食品安全法》的作用體現在四個方麵:確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完善風險評估機製與召回製度,強化安全事故的處理方式,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
其中最重要的是改變以往各部門“各管一攤”的監管體製。以前是各管一攤,互相不銜接,供銷管流通,質檢管生產,農業部管原料,《食品安全法》則盡可能地消除分段監管的弊端,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來負責協調,解決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各種監管扯皮問題。
2010年2月,我國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任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王岐山任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些事件能夠得到迅速處理,也歸功於這些年我國食品科學、流行病學、微生物學等方麵水平的提高。另外,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報紙、網絡、電視等媒體對事件的報道,也起到推動作用。
化學火鍋、肌溶小龍蝦事件:真相難解 結論難求
繼2004年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曝光火鍋底料市場存在不正常利用化學添加劑的情況後,2010年再爆“化學火鍋”事件,曝光一些地方的火鍋市場存在使用“火鍋飄香劑”、“火鍋增香劑”和“火鍋紅”等化學添加劑的情況。
對此,中國烹飪協會火鍋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中烹協”)稱,此說純屬謠傳。2010年12月22日上午,該委員會公布中國火鍋企業食品安全狀況,稱占全國市場7成份額的100家知名火鍋企業底料檢查100%合格。
有網友認為中烹協火鍋專業委員會是“王婆賣瓜,自賣自誇”。“他們有些人自己本身就是經營火鍋的老板”,網友表示,必須要有專業權威部門的鑒定,這個部門不應該跟此行業有任何關聯,不應該是利益共同體。
“我們也沒有檢測,我們隻是讓它提供生產安全的許可文件,我們從提供的這些數據資料,使用的配方、批準結構上來看是沒有問題的。”對於網友和公眾的質疑,中烹協秘書長馮恩援這樣回答。
另一起至今尚無權威結論的食品安全事件是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食用小龍蝦導致肌溶解”事件。從2010年7月開始,南京不同醫院陸續收治了因食用小龍蝦而入院的病人。與普通的食物中毒不同,這些患者並沒有嘔吐腹瀉等胃腸道症狀,而均表現為肌肉酸痛難忍,醫生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症。情況嚴重的還因腎功能受損,出現了“醬油尿”。據一些媒體報道稱,致病“罪魁禍首”為小龍蝦。
2010年8月24日,南京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關於疑似食用龍蝦致病的有關情況。南京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曹勁鬆介紹,到召開新聞發布會時為止,還未查明食用小龍蝦與產生橫紋肌溶解症的具體關聯因素,相關部門將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小龍蝦進行專項整治工作。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認為,《食品安全法》最主要的是一種風險監管,重在防患於未然,但同時風險也存在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需要決策者在證據和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做出行動。目前受到檢測科技等方麵的影響,有些事件的因果關係很難確定,“比如一個人吃了火鍋後肚子疼,你很難證明這就是火鍋的原因”。另一方麵,也需要產業經濟利益,“比如南京小龍蝦事件,當前技術沒辦法確定是哪種物質致病,總不能就不讓吃小龍蝦了。”如果要處理的話,必須要進一步細化,比如要弄清楚哪個區域的哪批小龍蝦出了問題,不能一刀切。
中國人民大學農村農業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則認為,我國目前缺乏像國外那樣的可追溯係統,因此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後,相關的利益者都會千方百計予以否認。
地溝油、毒奶粉、植物奶油:頑症難治 渴求猛藥
武漢工業學院教授、全國糧油標準化委員會油料及油脂工作組組長何東平估計,我國每年有200萬至300萬噸地溝油流回餐桌,其中有害物質黃曲黴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2010年3月17日,上述信息經媒體報道後,引發了各界的強烈關注,何東平雖然隨後否認上述預測,但“地溝油”已然成為熱議話題。陝西、湖南、福建等地都開始專項治理地溝油小作坊,陝西省政府還下發了《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整治行動由設區市統一領導,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建立市(縣)長負責製。
在關於食品安全的討論中,“多頭分段管理”一直被廣為詬病。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但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研究所陳君石教授認為,《食品安全法》並未就多頭分段管理體製做出實質性改變,而隻是選擇在既有框架內“微調”,他認為這是“最大的遺憾”。
中國青年報記者日前實地調查也發現,整治“地溝油”仍缺乏明確責任主體,各部門互相推諉,令人不知所從。
2011年年初,記者在北京市豐台區一家飯店吃飯,感覺菜肴味道有異,懷疑吃到了地溝油,於是撥打了北京市衛生局的電話。衛生局的工作人員稱,吃到地溝油“不少部門都能管”,可以撥打12320北京市公共衛生熱線試試。記者隨後撥通了該舉報熱線,工作人員在詢問了“何以判定自己吃到了地溝油”,並詢問了餐館的位置後,給出了豐台區衛生監督所的電話,但記者撥打該電話,聽到的卻是傳真機的聲音,始終無人接聽。
記者又撥通北京市工商局12315舉報熱線,在線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工商局隻負責監管“買賣地溝油”等流通領域的問題,不負責監督餐館的服務,“還是得打12320”。
記者又致電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12365投訴舉報電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隻負責生產加工領域的問題,監督生產廠家存在的違規行為,但是餐飲業不歸我們管。”
北京大學教授薑明安建議,為了盡可能地消除分段監管的弊端,可以從三個方麵入手。首先,細化各監管機關的職責;其次,明確各監管機關的監管手段,使其有責有權,能有效實施監管;第三,由各級政府出麵,成立協調機構,解決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各種監管扯皮問題。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於安認為,還需加強對食品行業從業者的教育,“得傳遞給他們這樣一個信息,通過食品安全和質量的競爭,有助於在市場裏更加有優勢,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
但事實上,由於目前許多行業標準不明確,生產商從“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自然選擇成本較低的生產方式,而少部分“良心企業”則麵臨“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境。“麵粉增白劑”在壓力之下終於被禁了,但“植物奶油”卻仍安之若素。
2010年11月,央視《經濟半小時》曝光《“氫化油”,或釀食物史上最大災難》,有專家表示,“氫化油”,俗稱“植物奶油”,在中國普遍使用,危害堪比殺蟲劑,可導致糖尿病、冠心病、肥胖等疾病的高發。專家告訴記者,其實“植物奶油”中的反式脂肪酸是可以大幅降低的,隻不過這種工藝需要增加成本,而因為我國目前對反式脂肪酸的攝入量沒有限製,生產商都願意選擇低成本的氫化油,從而使它成為危害人們健康的“定時炸彈”。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在2010年11月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衛生部正在開展反式脂肪酸的風險監測評估工作,並將在此基礎上,按程序進行標準的製訂。此外,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中,已規定了嬰幼兒食品原料中不得使用氫化油脂,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應當小於總脂肪酸的3%。
但我國至今沒有公布反式脂肪酸的攝入量標準,人們不知道什麽樣的食品是安全的,就連衛生部提到的“有標準”的嬰兒食品,情況也不太樂觀。
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在走訪了北京地區多家超市後發現,多個品牌嬰兒奶粉的配方標示依然令人困惑:美讚臣的嬰兒奶粉包裝上,標明含有“精煉植物油”;貝因美愛+嬰兒奶粉包裝上的是“植物脂肪粉”。記者致電上述廠家,貝因美否認“植物脂肪粉”與“植物奶油”存在聯係,美讚臣的客服雖承認其“精煉植物油”中含有反式脂肪酸成分,但強調“含量非常微量,隻是加工過程中的副產品,隻有每天達到一定的量才會對健康有直接影響”。
“《食品安全法》隻解決了‘怎麽不讓人們違法’,卻沒有回答‘人們為什麽要違法’。”於安認為,產銷各階段利益分配不均衡,是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薑明安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但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少部分人道德感淪喪,良心泯滅;地方政府發展理念落後,官員依舊熱衷於單純GDP的增長,忽視民生發展。食品安全涉及各個部門,具體製度的製定落實需要一個過程,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還需全社會加強對民眾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使整個社會形成一種強烈的道德感和誠信氛圍。
在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下,我國終於重拳出擊。2月25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處罰起刑點從“拘役”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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