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飯店消費時被收取1元消毒餐具使用費的現象已屢見不鮮,但消費者可能不知道商家的這種行為已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對此,哈爾濱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人表示,該局正著手研究治理哈市餐飲業收取餐具費的行為,飯店一次性餐具收費現象將全部“叫停”。(2月23日《哈爾濱日報》)
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一些惟利是圖的餐館飯店,總是會千方百計、絞盡腦汁地從消費者那裏榨取額外的費用。所謂“一次性餐具費”即屬此類。當這種現象出現以來,就受到廣大消費者的一致反對。然而,多年過去了,它不僅依然故我,而且愈演愈烈,並逐漸成為蔓延全國各地的普遍現象。每個消費者對此都不陌生。走進飯店,你就會看到桌麵早已擺好了用塑料紙包裹住的一次性的餐具,它天經地義,似乎就是為你準備的。但是,用完了餐,你才知道,這個所謂的一次性餐具需要額外付費。難道到餐館吃飯,餐館可以不為餐具的幹淨衛生負責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餐飲用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具本來就不允許使用。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這些法規條款已經明確指出,餐飲企業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消毒餐具、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是其應盡的法定義務,也是消費者接受用餐的基本前提。由此所產生的費用,是餐飲企業經營成本的一部分。那麽,作為法定義務的承擔方,餐飲企業豈能因為餐具密封包裝,就將相關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毫無疑問,另行收取餐具費用,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不允許的。要知道,顧客在飯店消費,所有的費用都已經包含在餐飲費裏麵了,因此,飯店再收取額外費用,不僅不合情理,而且明顯違法。
也許是知道自己理虧的緣故,當一些認真的消費者為這筆不該收的費用據理力爭的時候,有的商家就說:大家都是這樣收的啊!還有的幹脆把這筆費用說成了“茶位費”。“大家都收,自己也收”,這種混賬說法當然不值一駁。但用“茶位費”來置換所謂一次性餐具消毒費,就有道理嗎?有律師說得好,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消費者在酒店等場所就餐時,其與酒店形成的是一種消費服務合同關係。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其基本義務就是為消費者提供包括茶位、開瓶等內容的相關服務,否則消費者還怎麽消費?如果提供茶位要收費,是不是提供桌椅也要收費呢?
道理很明白,某些餐飲企業也心知肚明,可就是明知故犯,而且肆無忌憚。那麽,消費者究竟該怎麽辦?這就凸顯出一個問題:究竟誰來監管此事?換句話說,當這種亂收費到處泛濫的時候,誰來為此承擔監管責任?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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