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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食品包裝容器禁用雙酚A(BPA)成各國共識


錄入時間:2011-2-23 8:41:00
    2011年1月26日,美國眾議院議員提出禁止在所有食品和飲料容器中使用雙酚A(BPA)的法案。該法案由FDA進行監管,提供一年免責期,以給予製造商充分的時間尋找BPA的替代物。1月31日,歐盟也發布了最新指令,要求各成員國從2011年3月1日起,禁止製造商在嬰兒奶瓶中添加BPA,並於6月1日起禁止任何含有BPA的奶瓶進口至歐盟成員國。
    雙酚A是一種類雌激素物質,對人體內分泌係統有嚴重影響,並能引起心血管係統、腸道係統和生殖係統病變,長期接觸含雙酚A的產品還會對兒童、嬰幼兒的生長和發育進程造成嚴重危害。許多日常消費品如食品包裝容器、嬰兒奶瓶等兒童用品、熱敏紙等都可能含有雙酚A,並且在生產、處理和回收過程中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汙染。
    隨著研究的深入,禁用雙酚A已漸成各國共識。目前,已有包括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在內的數十個國家針對食品包裝容器出台了更嚴苛的雙酚A限製法案和禁令;歐洲食品安全局、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美國FDA、澳新食品標準局等機構也在加快對BPA的風險評估和數據審查進程,並建議企業盡快開發和尋找不含BPA的材料進行替代;包括沃爾瑪、西農集團在內的多家國外主要零售商也表示將自願停止銷售含BPA的嬰兒奶瓶等產品,並提出根據行業倡議,逐步減少和取消食品容器中的BPA暴露。
    食品包裝容器是寧波地區的重要出口商品。據檢驗檢疫部門統計,2010年寧波地區共出口食品包裝容器達1.94萬批,貨值3.18億美元,其中包括嬰兒奶瓶等在內的與食品接觸塑料製品占到總批次的82.0%.上述法案和禁令的出台將不斷提高食品包裝容器和相關兒童用品出口企業的原材料成本和BPA檢測認證成本,也對企業的質量控製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議生產企業:一是應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聯係,及時掌握出口國家和地區與食品接觸材料有關的法案要求,在出口競爭中掌握主動性;二是在接受訂單時應與國外進口商加強溝通,明確當地的理化指標要求,避免產品出口後因品質問題遭遇退貨或召回,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三是應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盡快建立完善的原材料和成品檢驗製度。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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