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日前發布關於取消《食品中汙染物限量》中硒指標的公告,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稱,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決定取消《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的指標。
據了解,硒是一種化學元素,也是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去年,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衛生部曾就取消《食品中汙染物限量》中硒的限量指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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