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頻曝光的地溝油事件,讓人提油色變。
食品安全誰來保障?浙江打算立法嚴治。
已獲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草案)》,昨天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草案中對生產“地溝油”,有了明確規定。
生產的地溝油價值1萬以內,罰款最高麵臨5萬,超過價值1萬的,最高麵臨10萬的處罰。
情節嚴重者會被吊銷執照,3年內無法從事食品相關行業。
會上,省衛生廳廳長楊敬作關於《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草案)》的說明時表示,根據浙江的特點,要抓緊出台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保健藥
違者罰5萬
草案規定,禁止生產“以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加工製作的食用油及其他食品原料”,違法者沒收違法所得、生產經營用具。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並處以2000-50000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為了鼓勵舉報製度,草案中明確表示,對提供違法行為線索和協助案件查辦,會有獎勵。
除了地溝油,草案還對食品小作坊與食品攤販的經營範圍作出規定。
比如,食品小作坊不能生產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不能生產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一旦違法,將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100米範圍內,不能擺攤賣小吃。
食品攤販禁止生產冷葷涼菜以及使用亞硝酸鹽加工製作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油製作的食品;使用報紙、書刊或非食品用塑料製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裝、存放的食品等。違者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前店後坊”不再是三不管
以往,小作坊,還有鹵味店,烤禽店這樣以“前店後坊”形式存在,大多是管理的真空地帶,沒有明確職責部門。
由於這類經營發生同時涉及生產與流通環節,有的還同時兼具餐飲的特征,很難簡單地歸類,這給相關部門的監管帶來了難度。
“誰發證,誰統一管理。”楊敬說,對於這類食品經營活動,應該由發放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許可證的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避免出現一家小店由兩個以上部門同時監管的問題。
草案規定,食品作坊的食品生產經營由質監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快餐外賣、飲料點心、鹵味烤禽等食品店以及兼營餐飲的咖啡店、茶樓、KTV等現場製售的,由食品藥監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炒貨店、商場、超市等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由工商部門統一監督管理。
禁止利用網絡交易違法食物
網上購物,尤其是新鮮的食品對很多人都有極大的誘惑力。可一旦出現了假貨,向誰投訴,向誰舉報呢?
草案規定,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通過網絡交易平台提供食品的經營者加強管理,發現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采取措施製止,必要時應當停止對其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法律、法規、規章禁止交易的,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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