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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買豬蹄吃後吐又瀉 要求賠藥費證據不支持


錄入時間:2009-11-26 9:15:54
    濱海新區網訊 一位女士因為家人晚飯後出現嘔吐和腹瀉症狀,便自認為是因為吃了超市購買的真空包裝豬蹄所致,一怒之下將超市投訴至消協,要求賠償醫藥費共500餘元。 
  10月31日,常女士在某超市購買了真空包裝豬蹄,晚飯食用後,她的家人出現嘔吐和腹瀉症狀,就診醫藥費共500餘元。常女士認為,症狀是由於食用豬蹄所致,遂向塘沽消協投訴。
  消協受理後,立即與該超市聯係,超市回複不同意消費者提出的醫藥費賠償要求,原因有三:一,出售的食品有相關的檢驗報告,沒有質量問題。二,該食品在保質期內。三,消費者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吃了該食品而引發的疾病。
  在消協調解下,超市表示在免責的前提下,可以為消費者辦理退貨和適當的補償。消費者雖然對超市的態度和解決方案不滿意,但是由於證據不足,也隻好同意在消協調解工作後與對方和解。之後,消費糾紛雙方達成協議,超市為購買豬蹄的消費者退貨和補償合計100元。
  鑒於近期出現的食品糾紛案例,塘沽消協提示各大食品超市和眾多生產廠家,一定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保證食品生產和銷售的安全,堅決不讓不合格食品進入超市銷售,確實負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努力創造和諧、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同時,消費者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平時多注意學習食品安全常識和鑒別基本技巧,在購物時一旦發現有問題嫌疑的食品必須慎重購買或不買,也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如果一旦發生因食用有缺陷或不潔食品而引發身體傷害時,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所發疾病和食用該食品有關,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稿源: 濱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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