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主城區的8家區級法院陸續收到起訴狀,一群具有法律、醫學、營養學等專業背景人士組成的“代表團”,接連將康師傅、上好佳、喜之郎、好麗友、娃哈哈、達能等知名食品企業訴至法庭。而“代表團”成員的職業也是驚人的一致——律師、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並且他們全部來自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
好麗友+麥德龍超市、上好佳+歐尚超市、康師傅+金潤發、娃哈哈+金潤發、喜之郎+悅家超市、達能+華聯超市……在外人看來,上述“食品企業”與“商場超市”的組合很有可能是生意上的合作夥伴,但在這裏,它們卻作為“難兄難弟”,成為被捆綁在一起的訴訟被告。
它們被起訴理由大致相同,概括地說,消費者在某知名超市購買了某款知名食品,發現該食品存在著營養成分超標、食品標簽不符合規範、添加劑標示不清等問題,於是將超市與食品企業一同起訴。
看來,這是一場“蓄謀已久”的集體行動。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10倍賠償”條款首次出現在中國的法律中。這個看似普通的條款,此時,正牽動著企業界、銷售終端、消費者、政府監管部門甚至“打假公司”以及司法機關的神經,而“食品安全”這4個字也不僅僅代表著傳統意義上的“關係著普通公眾餐桌安全”,更攪動著一場牽動各方利益的“生意場”。
“10倍賠償”條款是指: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這個被法學家視為“懲罰性賠償條款”。
也正是憑借著該“尚方寶劍”,南京的消費者王金寶才會向“好麗友+麥德龍超市”叫板,要求兩被告賠償其購物款88.07元的10倍金額。而王金寶的另一身份是江蘇建康律師事務所主任,也是這場“集體訴訟風暴”的幕後“總指揮”。
“這些食品企業很有代表性。”王金寶毫不隱瞞自己的“處心積慮”,“康師傅是中國最有名的方便麵企業,娃哈哈的飲料、喜之郎的果凍、達能的餅幹也是相關領域的龍頭老大……”以國際著名巧克力派“巨頭”、韓國食品企業四“大鱷”之一的好麗友食品公司為例,“好麗友派”1974年問世以來,暢銷6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世界市場上占有70%的份額。
但是,就是這家國際企業生產的食品,仍被王金寶挑出了很多“毛病”,譬如:營養成分中的糖含量最高一項超出國家標準13個百分點;食品標簽也沒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行標注等等。“在它的包裝上竟然還寫著"不含防腐劑"。”王金寶說,“一種食品在不添加防腐劑的情況下,怎麽能保質8到10個月?”
王金寶將他及同事的這起“訴訟風暴”稱為“公益訴訟”。他說:“這些標杆企業都很容易被我們挑出刺了,有的問題還很嚴重,可想而知那些普通的中小食品企業的情況了。”他說,他們起訴的目的就是,給它們“狠狠地提個醒”,以及喚醒普通消費者不要對“洋品牌”和知名品牌過度迷信。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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