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過期食品,不但易導致食物中毒,嚴重者還會直接威脅到生命安全。近期,振安區工商分局對轄區內的食雜店、超市等食品零售單位進行了全麵檢查,結果查出不少在售的過期食品。
分局相關負責人19日介紹,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五龍背老古溝某食雜店貨櫃上的棒棒餅幹,已超保質期20天;沈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牛舌、丹東振安區同興某食品廠生產的桃酥等,雖已超過保質期但仍在市場銷售。經查,此次共有十幾家食品零售單位違法銷售過期食品。對此,執法人員分別對當事人做出了行政處罰。
據了解,不少非法售賣的過期食品售價大都比較便宜,有些市民特別是郊區、農村的居民,隻在意食品價格上的“優勢”,而放鬆了對食品安全、質量上的要求,這也為那些過期食品提供了銷售“市場”。
醫生提醒,食物中毒一般可分為“生物型”和“化學型”兩類,食用過期食品導致的食物中毒屬於“生物型”中毒。人們如果食用了被細菌、病毒、寄生蟲等汙染的食品,就會引起急性食物中毒,甚至會導致急性傳染病的發生。
為保障市民健康,避免食用過期食品,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對各類食品的保質期作了明確規定,食品的保質期一般在盛裝罐、盛裝袋上均加以注明。市民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注意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要購買無出廠日期、又未注明保質期的食品。更不要貪圖便宜,購買和食用過期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來源:鴨綠江晚報丹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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