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報平頂山訊昨日,記者從葉縣法院獲悉,曾引起各方關注的河南葉縣廉村實驗學校百餘學生食物中毒案件審結:學校食堂承包人徐某、劉某夫婦因銷售過期食品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10個月,並各處罰金1000元。
2007年9月起,徐、劉夫婦承包了葉縣廉村鎮實驗學校(原廉村鄉第一初級中學)食堂。2009年3月16日,徐從批發商處購進夾心奶油蛋糕4箱,徐沒有索取該批蛋糕的質檢報告、衛生許可證及產品合格證。
3月18日早上7時許,徐某明知該批蛋糕沒有“三證”,在沒有對該批夾心奶油蛋糕進行質量和保質期查驗的情況下,組織食堂工作人員按每人一個的標準對該校的300餘名學生發放。部分學生發現蛋糕變質,找到徐、劉二人反映情況、調換蛋糕後,徐、劉二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阻止其他學生食用蛋糕,致使食用了蛋糕的部分學生出現惡心、腹痛、腹瀉、嘔吐等食物中毒症狀。
事件發生後,引來社會各方關注。經葉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檢測確定:學校食堂發放的夾心奶油蛋糕中部分黴菌及細菌菌落總數嚴重超標;本次事故確定為因食用黴變、過期夾心奶油蛋糕引起的事物中毒事件。
葉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徐、劉夫婦承包學校食堂,違反食品衛生法有關的強製性規定,為學生提供、銷售過期食品,造成多人中毒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遂作出有罪判決。判決宣告後,徐、劉夫婦表示服判。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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