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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藥店買藥,別把危險買回家!


錄入時間:2009-9-14 9:37:24
     目前我國正在逐步推廣“必須憑處方購買處方藥的規定”,在還未強製執行這一法規之前,專家建議,患者在進藥店購買處方藥時,應事先谘詢醫生,或向藥店的藥師進行用藥谘詢,盡量避免擅自用藥所釀成的大禍。
  “小病進藥店,大病進醫院”,在日常生活中許多市民都奉行這樣的治病原則。有個頭疼、嗓子疼的,懶得進醫院排隊看醫生,喜歡就近到藥店買包止痛片、紅黴素、咳嗽糖漿之類的藥對付對付。但他們也許沒有注意到,這些藥品都屬於處方藥,如果沒有醫生、藥師的指點擅自服用,很容易對肝、腎等產生危害。據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統計,處方藥的不良反應遠遠高於非處方藥。買藥本為了治病,但千萬要謹慎,可別把危險買回了家。
  現場目擊:多數買藥人手裏沒處方
  在位於方莊的一家藥店裏,記者看到前來買藥的顧客絡繹不絕。據觀察,這些進藥店的顧客就像進了飯館,麵對琳琅滿目的藥品像點菜一樣隨便叫:“小姐,來包先鋒四號。”“您給開一盒頭孢拉定。”“急支糖漿多少錢啊?來一瓶。”售貨員開票、拿藥動作麻利,有求必應。但記者注意到,這家藥店有幾十個櫃台,幾乎每個櫃台的右上角都貼著一張紙條,上麵用毛筆清晰地寫著:購買處方藥時,請您出示醫生證明。可實際上,沒有一位顧客是手裏攥著藥方子來買藥的。記者隨後又暗訪了幾家藥店,發現顧客買處方藥時既沒有處方也不向藥師谘詢的現象十分普遍。
  據調查,市民進藥店自選處方藥的原因,除了認為自己隻是有點小毛病,懶得進醫院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嫌醫生開的藥太貴。在記者暗訪過程中,40多歲的黃先生是惟一一位拿處方進藥店的顧客,但他沒有按醫生的藥方買藥。因為看過了價目表他才發現,醫生開的藥實在太貴了,一瓶進口糖漿35元,一盒抗生素56元。“醫生說我隻是喉嚨發炎,開藥方時還問我是公費還是自費,我說是自費,”黃先生一臉無奈地說,“可沒想到醫生竟給我開了90多塊錢的藥。”黃先生說,他平時很少生病,十幾年前嗓子疼吃過紅黴素,憑自己不多的生病經驗,他自選了一盒5元多的紅黴素和一瓶13元的咳嗽糖漿。
  藥品監測:自選處方藥危害非常大
  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曾統計了26家醫院717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結果表明:抗感染類(以抗生素為主)的藥品不良反應構成比例最高,占發病總數41。28%;在引起不良反應的全部47種藥品中,以目前已公布的《國家非處方藥目錄》劃分,處方藥為42種,占89。4%,非處方藥為5種,占10。6%,處方藥的不良反應遠遠高於非處方藥。這些統計報告是醫院用藥中發現的不良反應,而且是在醫藥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的。可以設想,在沒有醫藥專業人員監督指導下,消費者自行使用這些藥品後果的嚴重性。
  目前,我國社會零售藥店銷售藥品時,除對毒、麻、精、放和戒毒藥品實行特殊限製外,其他藥品基本上處於自由銷售狀態。這種狀況將會帶來消費群體的藥品濫用,危及人們的健康和生命。同時,由於消費者用藥不當導致產生機體耐藥性,用藥劑量越來越大,造成藥品資源浪費的同時,更嚴重的後果將直接影響我國的人口素質。因此從2000年4月開始,國家藥監局出台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規定,藥品分類管理是根據藥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則,依其品種、規格、適應證、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分別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進行管理。
  雖然規定中所下的定義是“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購買使用,非處方藥由消費者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但根據我國國情,具體實施過程是分步驟進行的,首先要求藥店在出售針劑、粉針劑和大輸液時,必須憑顧客手裏的醫生處方。而對其他類的處方藥,如抗生素等藥品的銷售沒有立即作出硬性製約規定,所提出的管理原則是“逐漸推進”。
  業內人士:進藥店買藥應該多問問
  專家說,許多市民已經習慣了自作主張,憑經驗自己買藥給自己治病,特別在抗生素方麵,以前在電視、報紙廣告上耳濡目染的北京人更覺得服用抗生素是一個很簡單的事,哪兒發炎了來兩片先鋒六號,消消炎就好了。“可實際上,許多抗生素的毒副作用很大,長期服用患者會產生耐藥性,而且有些抗生素還對服用者的肝、腎產生損害。”專家表示,“因此,患者在藥店購買抗生素之類的處方藥時,應先向店內的藥師、醫師進行谘詢,說明自己是否正在服用其他藥品、是否有藥物過敏史、是否懷孕等,然後在醫師、藥師的指導下購買、使用處方藥。”
  醫藥專家研究證實,目前抗生素濫用已造成了很大危害。病人治療效果下降,由於濫用抗生素使病人體內耐青黴素的葡萄杆菌占80%以上,約1/3的綠膿杆菌對慶大黴素耐藥,導致了常用的抗菌藥療效明顯下降,同時浪費了大量藥物;藥物不良反應也逐漸增多,鏈黴素、卡那黴素可引起眩暈、耳鳴和耳聾,慶大黴素等可損害腎髒,氯黴素可引起白細胞減少甚至再生障礙性貧血;細菌的耐藥性也迅速增長。
  那麽消費者患有一般小毛病,不想去醫院但自己又判斷不準確,去藥店買藥能買到對症的處方藥嗎?北京市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說,患者可以向藥店裏的執業藥師進行谘詢。國家有關政策已明確規定:銷售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甲類)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並規定執業藥師或藥師應佩戴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的胸卡,他們的職責是給消費者提供谘詢,根據您的症狀提供科學的合理用藥指導,您可根據藥師的指導並按照說明書及標簽所示內容使用處方藥。
   
   (來源:39健康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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