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半年內出現3次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不得進入北京市場。
昨天,北京食品辦公布了《加強北京市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場準入製度的意見》,並宣布這兩個《意見》於今年11月1日起執行。根據這一規定,北京將對半年內出現3次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水產品產地實行區域退出,不得令其進入北京市場。對半年內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蔬菜品種和產區,六個月內禁止其產品進入北京市場銷售。對半年內三次抽檢蔬菜產品不合格的基地和企業,六個月內禁止其產品進入北京市場銷售。
根據《意見》,每批次水產品最大應以車為單位提供出縣境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進口水產品必須提供報關單。票據證明不全或票據證明與貨物種類不符的水產品不得上市銷售。
此外,商場、超市和市場內經營水產品的櫃台或攤位將實行掛牌公示經營,製作“水產品公示牌”,標明品種、產地等信息,並索要進貨渠道的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複印件供消費者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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