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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專家解讀《食品安全法》


錄入時間:2009-6-1 8:45:13
1、食品免檢成為“曆史”
   根據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任何食品不允許打免檢的旗號。 
2、問題食品”要召回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製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市質監局專家提出,如果企業不主動召回,政府要責令企業召回。 
3、安全標準不再“打架”
4、使用添加劑要說明白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添加劑實行了嚴格的審批管理。例如,什麽樣的添加劑可以添加到食品裏麵,國家將製定出目錄來。目錄裏麵沒有的,哪怕暫時證明對人體沒有害處,也不能添加。使用了什麽樣的添加劑,用了多少,都要在產品的外包裝標簽裏嚴格地注明。
5、食品標簽全洋文不準賣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必須人人看得懂。此外,包裝上還得標注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沒有中文標簽、說明書的,不得銷售。
   沒有中文標簽的食品,很可能是走私等非法渠道來的,食品安全不能保證,建議大家不要購買。在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明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而對於一些特殊人群的主輔食品,比如嬰兒奶粉,則必須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甚至微生物含量也要注明。 
6、食品“吃出事”十倍賠償
   根據新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而銷售的,市民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新法對違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大了處罰力度,將原來規定的“最高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提高為新法規定的“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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