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將實施。
明天是國際兒童節,也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的日子。據了解,新規從食品的生產、銷售、監管等相關環節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險。新法規定,“問題食品”要召回,民事賠償優先等,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費者權益。
新規特別對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10倍的賠償金。
據本市質監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法對違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大了處罰力度,將原來規定的“最高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提高為新法規定的“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新法還規定,對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違法經營者,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此外,視情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國家免檢被叫停
電視廣告上,經常看到食品廠家打出“國家免檢產品”的口號,但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據質監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因我國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原料來源廣泛複雜,企業誠信體係尚未完善,食品質量安全的長期穩定難以保證。免檢製度不適用於我國食品生產及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不得對食品免檢。
此次,《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製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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