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最近發出通知,要求各藥品零售單位在銷售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聯邦止咳露等口服溶液製劑時,要嚴格限製一次處方量銷量,一般不要超過3天的用量。
根據省藥監局要求,各藥品零售單位要嚴格遵守處方藥管理有關規定,銷售此類藥品時,必須索取由合法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經審核合格後,嚴格限製一次處方量(一般不超過3天)銷售,並將原處方登記留存。杜絕不憑處方銷售或銷售超過處方用量的行為。山東省藥監局提出,要對中小學校周邊的藥店開展拉網式檢查,對違規銷售的單位,一經查實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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